評估政策

(一) 目的:
1. 讓學生了解自己在學習上的長處和短處。
2. 讓學生根據回饋,改善學習,鞏固基礎知識,加強理解課程內容。
3. 讓教師根據學生的表現作出跟進,檢視及修訂有關的學習目標、對學生的期望、課程設計及內容、教學策略及活動,使更能配合學生的需要和能力,從而促進學習,提高學與教的成效。
4. 讓家長了解子女在學校的學習情況和進展,以便作出適時的支援。

 

(二) 評估模式:
1. 進展性評估:為促進學生學習效果,中文、英文、數學、常識四科在上下學期,均舉行一次進展性評估,目的是收集學生學習的顯證,讓學生和家長清楚了解學習情況,若發現學生在某個學習重點的表現需要改善,老師便可對症下藥地設計一些跟進的學習活動;學生亦可更清楚自己學習上的長短,在表現較弱的範疇多下功夫,讓學習更有果效。
2. 總結性評估:在每個學習階段終結時進行,以總結學生的學習表現。讓教師 優化教學、學生改善學習之餘,亦讓家長了解學生的學習情況,以提供適切 的協助。

 

(三) 評估形式:
1. 除了試卷之成績,教師亦利用課堂觀察、口試、專題練習、技能及態度評估等形式,以評估學生學習表現。
2. 評估方式多樣化,包括學生自我評估、同儕互評及家長評核。

 

(四) 各級全學年測驗及考試次數

 

上學期

下學期

一至四年級

測驗一次

考試一次

測驗一次

 考試一次

五年級

測驗一次

考試一次

測驗一次

呈分試(一)

六年級

呈分試(二)

測驗一次

呈分試(三)

畢業試

 

(五) 測驗及考試科目:
測驗:中文、英文、數學和常識
考試:中文、英文、數學、常識、宗教、音樂、體育、視覺藝術、電腦、
普通話(P.5-P.6)


     
(六) 各科項目比重:

科目

年級

測驗(30%)

考試(70%)

中文科

1-6年級

測驗卷100%
(包括寫作部份)

閱讀  40%
寫作  40%
聆聽  10%
說話  10%

100%

英文科

1-6年級

測驗卷100%
(包括寫作部份)

閱讀(包括寫作部份) 50%
聆聽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30%
說話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0%
默書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0%

100%

數學科

1-6年級

100%

100%

常識科

1-2年級

100%

專題報告   10%
試卷考核   90%

3-4年級

100%

專題報告   15%
試卷考核   85%

5年級

100%

上學期

下學期

上學期

下學期

考試卷
100%

專題報告   15%
試卷考核   85%

專題報告   15%
試卷考核   85%

考試卷
100%

6年級

100%

上學期

上學期

下學期

專題報告   15%
試卷考核   85%

考試卷
100%

考試卷
100%

畢業試

專題報告   15%
試卷考核   85%

宗教科

1-6年級

/

100%(包括平日考查20%)

音樂科

1-4年級

/

上學期

下學期

口試   100%

口試  60%
筆試  40%

5年級

/

口試60%
筆試40%

6年級

口試  60%
筆試  40%

口試   100%
(畢業試)

普通話科

5-6年級

/

口試   60%
筆試   40%

視覺藝術科
(於平日課堂內進行考核)

1-6年級

/

學生作品   90%
課室觀察   10%

體育科
(於平日課堂內進行考核)

1-2年級

/

上學期

下學期

技能60%
知識20%
態度20%

技能  60%
知識  20%
態度  20%

3-6年級

/

技能 65%
知識 15%
態度 20%

技能   65%
知識   10%
態度   10%
體適能 15%

電腦科
(於平日課堂內進行考核)

1-6年級

/

學生作品   100%

 

(七) 隨堂評估:
中文說話、英文說話、普通話說話、音樂 (歌唱及樂器吹奏技巧)、視藝、體
育、資訊科技在考試前一至兩週隨堂舉行。

 

(八) 呈分試:
     呈分試是按「中一學位分配辦法」舉行的,舉行時間分別為:五年級下學期一 次、六年級上、下學期各一次,成績呈報教育局學位分配組,作為中學派位 之依據。呈分試考核科目:中文、英文、數學、常識、視覺藝術、音樂。
各科比重如下:

科目

中文

英文

數學

常識

視覺藝術

音樂

比重

9

9

9

6

3

2


 

 (九) 補考安排:

  1. 學生於測驗考試期間請假,若能提交有效醫生証明或家長信,校方將會安排補測/考;若學生無故缺席,校方有權拒絕學生參與補測/考。
  2. 學生缺席隨堂評估,科任教師會盡快安排該生進行補考。

 

 (十) 檢討及回饋:
在測驗或考試後設3-4天為回饋日,讓科任老師與學生核對考試卷,作出有效的回饋,檢討考試的表現,使學生改善他們的學習方法,讓學生進一步自我完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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